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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察执法
江苏省厂内无组织排放超标处罚第一案
2020年7月19日,苏州市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使用谱育科技EXPEC 3200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对辖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无组织排放进行专项执法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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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用概述
检查中发现的某玻璃钢叶轮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不到位、现场气味刺鼻等情况,不满足GB 37822附录A标准要求。依法进行立案调查,责令改正违法行为,并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,成为严格按照新标准江苏省实施厂内无组织排放超标处罚第一案。